马六甲一名36岁前罗厘跟车员,3年前被警方上门突击检查时,揭发他竟把超过半公斤大麻藏在住家厨房冰箱内。男子原本面对贩毒控罪,后来获准改以持有毒品罪认罪,最终被高庭判处监禁7年4个月及鞭笞10下。

被告莫哈末阿扎里(Mohammad Azali Mohmad Yazid)周四在爱极乐高庭承认持有522.82克大麻的替代控状,法官苏里亚古玛随即作出上述判决,刑期从2023年4月17日被捕当天算起。

根据案情,警方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1时10分,展开“过滤行动”(Ops Tapis),突击检查马六甲亚罗牙也斯里苏特拉花园一间住家。

警方当场逮捕被告,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厨房冰箱内找到一个纸袋,里面装有两包疑似大麻的物品,重量分别为507克及38克。

执法人员随后进一步搜查,还发现一个经过改装、相信用来吸食毒品的塑料瓶。

经过马六甲化学局化验,证实两包物品均含有大麻,净重合共522.82克。

被告最初面对的是贩毒控罪,不过,辩方后来向总检察署提出陈情,并获得接纳,最终将原本的贩毒控状改为持有毒品罪。

辩护律师求情时透露,被告是初犯,家中还有一名身体欠佳的母亲,以及3名年幼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在宣判时直言,被告获准从贩毒控罪改为持有毒品罪,已经算是幸运,但这并不代表有关罪行可以被轻视。

他强调,毒品是国家头号公敌,不仅危害个人,也足以摧毁社会,因此法庭量刑时必须兼顾公众利益。

法官同时语重心长地劝告被告,服刑后必须彻底远离毒品,重新找一份正当工作,靠合法收入养家,尤其要为3名孩子的未来着想。

“我希望你以后能够更加认真面对生活,不要再涉及毒品。找一份正当工作,靠合法方式赚钱,好好教育孩子,让他们将来有能力照顾你。”

被告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下被控,并根据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判刑。有关条文规定,可判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监禁,以及至少10下鞭刑。

控方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菲道斯沙烈代表,被告则由律师莫汉星及苏梅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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