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马职场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员工要求加薪,往往必须证明自己值得;老板决定不给加薪,却未必需要解释理由。同样一份工作,员工得不断拿出成绩证明贡献,企业却可以用一句“公司有公司的考量”,结束所有讨论。
这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长期被忽略的问题:为什么一谈到薪水,我们总是要求员工检讨自己的能力,却很少要求企业检讨自己的薪酬制度?
一个员工有没有价值,当然重要。但薪水从来不是单纯的能力考试,更不是谁比较努力,谁就一定拿得比较多。如果薪金真的完全取决于个人贡献,那么那些长期承担额外工作、处理突发问题,甚至在同事离职后独自撑起部门的员工,理应获得相应回报。然而,现实职场未必如此。
有些企业最懂得奖励的,并不是表现最出色的人,而是最会争取待遇的人。敢开口谈条件的,可能获得加薪;默默完成工作的,却可能因为从不投诉,被视为没有调整薪金的迫切需要。久而久之,企业留下的未必是最优秀的人才,而是最能忍受现状的人。
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企业宁愿花钱重新招聘,也不愿意适当调整现有员工的待遇?
一名员工提出加薪,管理层可能觉得增加几百令吉已经是负担。等到对方递上辞职信,公司才发现,原来要找一个能够立即接手的人并不容易。招聘需要时间,新人需要培训,原有业务也可能受到影响。最后,企业可能必须开出更高薪水,才能吸引新人加入。
这种情况并非所有企业都会面对,但它揭示了一种管理上的矛盾:员工还在的时候,公司只看见他的薪金成本;等到员工离开,才开始计算他的实际价值。
当然,我们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只要工作多年,企业就必须不断加薪。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经营需要利润,薪酬也必须考虑生产力、市场行情及财务能力。一个员工如果长期停留在原有水平,没有提升效率,也没有承担更多责任,自然不能仅凭年资要求更高待遇。
但同样的标准,也应该用来检验老板。
企业要求员工提升能力,有没有提供适当培训?要求员工创造更多业绩,有没有制定合理目标?要求员工承担更大责任,有没有给予相应权限?如果这些条件都没有,却不断强调员工必须证明自己的价值,那么所谓的绩效管理,很容易沦为压低薪金的借口。
尤其在中小型企业,员工经常身兼数职。一个行政人员可能同时处理客户投诉、采购、账目甚至人事工作。表面上,他的职位没有改变,实际上承担的责任早已超出原本的工作范围。如果公司始终只按照当初聘请他的职位来衡量薪金,所谓的公平又从何谈起?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员工的议价能力,从来不完全相同。
同样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在就业机会较多的城市,可能比较容易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在就业选择有限的地区,即使能力不差,也未必有足够筹码与雇主谈判。家庭负担、年龄、行业需求,甚至是否有能力承担失业风险,都可能影响一个人的薪金。
因此,不能因为一个人愿意接受低薪,就认定他的能力只值这个价钱。有些人接受现有待遇,不是因为满意,而是因为暂时没有更好的选择。
这也是为什么,企业不能完全把薪金公平交给市场谈判。市场可以决定人才的供求,却未必能够衡量一个人在工作中的全部贡献。
对企业而言,真正值得建立的,不应该是一套让员工不断证明自己值得多少钱的制度,而是一套能够清楚说明薪金如何决定、表现如何评估、升迁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的机制。
当制度足够透明,员工自然知道努力的方向,老板也不必每次面对加薪要求,都凭个人印象作决定。相反,如果所有标准都掌握在老板手里,员工即使表现再好,也难免怀疑自己是否受到公平对待。
一个健康的职场,不应该让员工觉得,只有拿到另一家公司的聘书,才有资格向现任老板证明自己的市场价值。
说到底,老板有权衡量员工的贡献,员工也有权衡量企业是否值得自己继续效力。这本来就应该是一段双向选择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只有其中一方拥有评价权。
一家企业真正的管理本事,不只是知道如何控制人力成本,而是懂得如何让优秀员工愿意留下来。毕竟,薪水少付几百令吉,短期内也许能够节省开销;但如果因此失去一个熟悉业务、能够解决问题的人,企业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远超过那几百令吉。
员工需要证明自己的能力,企业同样需要证明自己值得人才留下。
如果老板始终只问员工创造了多少价值,却从不检讨公司给予了多少回报,那么最终需要重新评估价值的,恐怕不只是员工,还有老板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