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古晋路6车连环撞事故造成一名5岁女童死亡,涉案的24岁比亚迪司机吴伟豪(译音)今日在法庭面对3项控状时,否认所有指控,并要求通过审讯证明清白。
推事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3万6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同时下令被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被告的驾驶执照也从今日起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根据控状,被告是一名银行职员,涉嫌于本月10日下午约3时44分,在吉隆坡古晋路朝泗岩沫方向行驶时,鲁莽驾驶导致一名5岁女童死亡。他另面对危险驾驶,以及发生车祸后没有停车检查的指控,分别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42(1)及52(1)条文。被告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不认罪。
控方原本建议,第一项控状保释金为2万5000令吉、第二项1万5000令吉、第三项1万令吉,合计5万令吉。控方认为,鉴于案件涉及死亡事故,3项指控性质严重,法庭应批准较高保释金,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及暂停驾驶资格。
控方也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5)条文,指法庭有权对被告的驾驶执照作出相关命令。至于护照,控方认为有必要交由法庭保管,以降低被告潜逃的风险。
辩方则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强调保释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按时出庭,并非惩罚被告。律师指出,被告现年24岁,在本地一家银行任职,父亲则是55岁的商人及拟任保释人。辩方也提交被告的聘书、公司委员会文件,以及案发后家属与警方联系的时间轴,说明家属曾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医院、病房及轿车车身编号等资料。
辩方据此认为,被告及家人没有逃避调查的迹象,不应被视为潜逃风险高的人士,因此希望法庭酌情批准较低的保释金。
最终,推事批准被告以3万6000令吉保释候审,分别为第一项控状2万2000令吉、第二项1万2000令吉及第三项2000令吉;每项控状均须由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担任保释人。法庭也批准控方提出的护照保管及吊销驾驶执照要求。
案件定于11月19日再次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