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财政部正考虑推出新的离境税制度,拟规定所有国籍旅客搭乘飞机离开泰国时,每次须缴纳1000泰铢(约121令吉)。
不过,这项措施目前仍处于公众咨询阶段,尚未正式生效。泰国税务厅的公众咨询期从2026年9月30日持续至10月29日。
根据泰国《民族报》报道,泰国税务厅日前公布拟议《离境税法》的基本原则,计划以新法取代现行1983年相关立法下的离境税制度。
根据新提案,离境税将适用于所有国籍人士,每次离境最高征收5000泰铢(约607令吉)。
不过,首阶段若搭乘飞机离开泰国,旅客一般须缴纳1000泰铢(约121令吉);通过陆路或海路离境则暂获豁免,除非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泰国财政部表示,新制度旨在财政纪律框架下更有效运用国家资源,同时提高政府应对未来潜在紧急情况的财政灵活性。
与拟议制度相比,泰国1983年的离境税制度主要针对泰国公民,以及在泰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
当年的制度最初规定,搭乘飞机离境者缴纳1000泰铢,陆路或海路离境者则缴纳500泰铢。
新制度若落实,旅客须在离开泰国前缴清离境税。
航空公司或售票代理一般可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为收取相关税款。
若旅客没有购买或取得机票,或没有通过航空公司、承运人或售票代理支付票价,则须按照税务厅厅长规定的程序缴税。
因此,新税一旦实施,除了旅客之外,也将影响国际客运航空公司、售票代理、机场运营方,以及移民局、机场厅和泰国民航局等涉及国际旅运事务的政府机构。
对于航空旅客,新提案的豁免范围大致参考现有旅客服务费(PSC)的相关规定。
拟议豁免对象包括:
- 特定王室成员及随行人员;
- 泰国僧王及随行人员;
- 外国国家元首;
- 外国政府正式宾客;
- 2岁及以下儿童;
-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检查小组;
- 搭乘政府飞机的旅客;
- 在指定过境区域停留的国际过境旅客;
- 因转乘飞机而必须留在机场范围内的特定旅客;
- 机组人员及其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履行雇主义务期间且未支付票价出行者。
草案也赋予授权官员评估及征收未缴税款、罚金和附加费的权力,并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发出传票,以及检查或扣押相关文件。
若旅客未缴纳应付离境税,或负责代收的一方未代缴,可能面对相当于原税额两倍的罚款,另加相关附加费。
至于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或其他欺诈手段逃税或企图逃税者,草案也拟设相应处罚;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义务者,同样可能受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新法最终获得通过,在法律生效前已经购买机票的旅客,如果离境日期是在法律生效日或之后,仍无需缴纳这项新离境税。
若最终获通过,新法将在刊登于《政府公报》后180天正式生效。
目前,这项1000泰铢离境税仍只是拟议制度,公众可在咨询期内提出意见,旅客现阶段无需因此额外缴付相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