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女儿林秀琼遗嘱涉及逾16亿令吉资产的纠纷持续升温。针对林秀琼儿子曾昭淳要求撤换两名遗产临时管理人的申请,后者代表律师丹卡拉斯今日主张,两名管理人动用遗产资金支付遗嘱执行人一方律师费,符合庭令赋予的权限,并没有越权。
丹卡拉斯指出,两名遗产临时管理人支付有关律师费,并非为了自身获利,而是履行保存及保护遗产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他说,如果任何一方认为遗产临时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问题,应向法庭申请进一步指示,而不是自行指责管理人失职,并以此作为要求撤换管理人的理由。
他在庭上强调,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只要是在合理履行职责,就应该有权代表遗产采取或回应法律行动,否则若因为担心律师费由谁承担而无法行动,将影响遗产管理工作。
“关键在于有关诉讼是否与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有关。如果有关行动与职责无关,情况当然不同;但只要是在履行职责,相关费用及律师费就应由遗产承担。”
丹卡拉斯也指出,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即遗嘱执行人玛克蒙和陈美仪,在维护林秀琼遗嘱的过程中有失当行为,因此没有理由要求两人自行承担相关律师费。
他同时指出,两名遗产临时管理人已采取措施保护遗产,包括要求取得相关财务文件,以及防止定期存款遭到提取。
儿子申请撤换遗产临时管理人
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癌症逝世,享年73岁,留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
她的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及曾昭敏(45岁)于2023年1月19日入禀法庭,挑战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遗嘱合法性,并将遗嘱执行人玛克蒙(55岁)、陈美仪(51岁,译音)、曾昭淳(42岁)以及负责起草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68岁)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随后,法庭委任律师拿督沙达鲁班及德勤马来西亚的邱秀吉为遗产临时管理人,在有关诉讼期间负责保管及保护林秀琼遗产。
根据遗嘱,曾昭淳获得遗产剩余部分的30%。他随后申请撤换上述两名遗产临时管理人,而沙达鲁班及邱秀吉则提出初步反对。
高庭于2026年2月26日驳回两名管理人的初步反对,今日继续审理曾昭淳提出的撤换申请。
申请方:遗产资金动用须先经法庭审查
曾昭淳代表律师拿督卡玛鲁希山此前陈词时指出,两名遗产临时管理人在2023年11月27日受委时已经知悉相关庭令,却在2024年4月继续从存放林秀琼遗产资金的多个银行户头支付律师费,明显违反庭令。
他说,早前庭令已明确规定,涉及林秀琼以外的公司、实体或人士所产生的债务,如要动用遗产资金支付,必须先交由法庭审查。
他指出,遗产临时管理人于2024年4月12日向第一答辩人、遗嘱执行人玛克蒙的代表律师支付142万6366令吉52仙;同月19日,则向第一答辩人的前代表律师支付37万1539令吉61仙。
两笔款项合计约179万7906令吉。
卡玛鲁希山今日回复陈词时进一步主张,遗产临时管理人不能直接动用遗产资金,替遗嘱执行人支付其与律师签订合约所产生的费用。
律师费究竟算谁的债务?
卡玛鲁希山引述相关遗产管理法律及判例指出,遗嘱执行人若以遗嘱执行人的身分签订合约,由该合约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由遗嘱执行人承担,而不应直接视为遗产债务。
他强调,即使遗嘱执行人可能有权向遗产追讨有关费用,相关权利是否成立,仍须由法庭裁定,不能由遗产临时管理人直接从遗产资金中支付。
各方今日完成陈词后,承审法官拿督马哈占末泰益择定11月13日,为曾昭淳要求撤换两名遗产临时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决。
换言之,目前争议焦点包括两名遗产临时管理人是否有权动用逾179万令吉遗产资金支付遗嘱执行人一方律师费,以及有关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庭令或超越管理权限,最终仍有待高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