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一名44岁电召车司机因非礼19岁亲生女儿,今日在亚庇推事庭认罪,被判监禁48个月及鞭笞4下。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6年4月27日下午约1时,在下南南一间出租房内对女儿作出非礼行为,并使用刑事暴力迫使对方就范。

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提控。被告认罪后,推事玛丽莲凯文判处监禁48个月及鞭笞4下,刑期从4月30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呈堂案情显示,被告犯案时曾向女儿声称有关行为“获宗教允许”,并要求她配合及不要紧张。受害人事后离开现场寻求庇护,随后前往警局报案。

案情也指出,被告于2025年在古纳期间,曾对女儿作出类似行为。当时被妻子发现后,他同样以宗教为由,试图说服妻子不要公开事件。

法庭最终根据被告认罪及案情作出判决。此案也再次提醒,任何以宗教或其他理由为不当行为辩解的说法,都不能取代法律对个人身体自主及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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