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名30岁护士在医院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经过10天抢救后仍不幸离世,留下年仅8岁的儿子。家属原盼能获得工伤认定,却在近日收到当地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她从发病到死亡已超过相关法规所规定的48小时期限。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陈佳佳8月4日下午在贵州茅台医院影像科值班时,突然出现剧烈头痛、恶心及呕吐等症状。同事发现异常后,立即将她送往急诊及神经外科。当天约下午4时,她接受开颅手术,直至晚上约11时才结束。
病历资料显示,陈佳佳当时接受检查后被发现脑室出血,随后出现意识障碍;之后的诊断包括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及急性脑疝等,院方也曾向家属发出病危通知。
家属称,事发翌日曾提出转院要求,但当时院方认为尚不具备转院条件。直到8月13日,家属才获告知可以转院,陈佳佳随后于隔日凌晨被送往重庆西南医院。不过,专家检查后认定她已处于脑死亡状态,家属最终将她送回老家,她在抵达后约5分钟停止呼吸。
陈佳佳的弟弟表示,姐姐生前是茅台集团茅台医院医学影像科护士,平日主要负责病人的注射工作,住处距离医院约3公里。事发当天约下午3时10分,他接到姐姐同事来电,得知姐姐突发脑出血且情况危急,赶到医院后看到她正被送往神经外科抢救。
陈佳佳母亲受访时说,女儿发病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家人始终不愿放弃任何治疗机会。她认为女儿是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倒下,即使最终无法被认定为因工死亡,也应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然而,遵义市人社局于9月17日作出决定,不予认定陈佳佳属于工伤。根据决定书,主要依据是她接受抢救超过10天,已经超出相关法律规定的48小时期限。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工伤。此次案件的争议焦点,也集中在这项“48小时”规定如何适用于现代医疗条件下的抢救情况。
家属表示难以接受相关决定,目前正准备申请复议。陈佳佳母亲也透露,女儿平时有接受体检,过去没有基础疾病,工作期间却突然发生意外。
据报道,陈佳佳生前曾获得2021年度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也曾获茅台集团评为202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她多年前离婚后独自抚养8岁儿子,家属称她发病后,男友一直在加护病房外陪伴,直至她离世。
事件曝光后,在网上引发不同意见。部分网民认为,既然现行法规设有明确时限,就应按照法律执行;也有人认为,随着呼吸机等医疗技术发展,现行“48小时”标准是否仍适用于所有类似情况,值得进一步讨论。
类似工伤认定争议过去也曾引起关注,核心问题往往围绕突发疾病后的死亡时间、抢救过程及现行法规中的48小时标准展开。此次陈佳佳家属提出复议后,案件后续结果仍有待进一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