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50岁男子涉嫌导致79岁姑姑受重伤,今日在地庭面对控状。被告郭正志(译音)否认罪行,法庭准许他以1万8000令吉保释候审。
案件涉及今年1月18日下午约3时,在白沙罗高原一间住家单位发生的一起事件。控方指被告当时对79岁的姑姑郭惠玲(译音)造成严重伤势。
被告面对的是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一并提控。由于后者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关罪行,若罪名成立,可面对加重刑罚。
在控状通过通译员宣读后,被告当庭表示不认罪。
控方代表法迪尔副检察司原本要求法庭批准2万令吉保释,并提出交出护照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的条件。他指出,若护照没有交由法庭保管,可能增加被告潜逃的风险。
不过,代表被告的律师郑清丰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具备医疗专业背景,目前没有工作,主要是因为需要照料父亲。他也强调,被告此前一直配合调查,没有迹象显示有潜逃意图。
地庭法官诺艾妮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及一名本地人士担保保外,同时规定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代表受害者出庭的旁听律师为黄鸿铭。案件将于10月26日进行案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