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由父母陆续赠与独子的逾1790万台币财产(约230万令吉),最终因为一场兄妹冲突被法院判令返还。台湾高雄一名王姓男子与妹妹发生肢体冲突并因伤害罪判刑确定后,父母以儿子严重侵害家人为由撤销赠与,二审法院日前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王男是家中独子。父母从民国90年起,陆续将现金、股票等财产赠与给他,其中父亲赠与价值950万2508台币(约122万令吉),母亲则赠与840万台币(约108万令吉),两者合计超过1790万台币(约230万令吉)。

不过,一家人后来因照顾父亲等问题关系恶化。

案情显示,王男不满未与父母同住的三妹返家照顾父亲,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王男强行拉扯妹妹的右手和手臂,并阻止她开门离开,导致其右上臂出现红肿。

有关事件之后进入刑事程序,法院认定王男的行为涉及伤害及强制,最终从一重以伤害罪判处拘役20日,上诉也遭驳回确定。三妹另曾向法院申请通常保护令并获批准。

随着家族纠纷扩大,另外两名妹妹也在诉讼期间提出过去曾遭王男性侵或猥亵的指控。不过,法院在本宗赠与争议中,并未把所有相关指控都作为认定依据。

家人也曾指王男在住处安装闭路电视,怀疑涉及拍摄妹妹生活及更衣等私人画面,但法院认为,监视设备原本具有照看父亲、防止跌倒的用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男确实偷拍私密活动。

真正成为父母成功撤销赠与关键的,是王男对三妹施暴,并已有刑事判决确定。

高雄高分院指出,根据台湾《民法》第416条,若受赠人故意侵害赠与人或其一定范围内亲属,而且行为属于刑法处罚范围,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法院认为,三妹属于父母的直系血亲,而王男伤害妹妹的行为已经判刑确定,因此父母依法撤销此前赠与具有依据。

二审最终驳回王男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他须向父亲的全体继承人返还950万2508台币(约122万令吉),同时向母亲返还840万台币(约108万令吉),二审诉讼费用也由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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