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刁健城欲将案件从地庭转至高庭审理的申请,今日遭高庭驳回,案件将继续由地庭处理。

高庭法官诺鲁薇娜认为,辩方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没有必要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她指出,被告在案件进入审讯阶段后,仍可通过律师准备答辩,若到了原定审讯日期仍未准备妥当,法庭也可视情况批准展延。

因此,她最终决定不批准刁健城提出的移交申请。

代表控方的是副检察司法拉艾兹琳,刁健城则由律师马哈佐星代表。辩方早前申请移交案件时,曾向法庭说明,相关控罪涉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并牵涉宪法层面的法律问题。

现年37岁的刁健城面对4项贪污控罪,被指曾向时任首相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提供14万令吉现金,以及价值1万4580令吉3仙和2万2249令吉的家具与电器。

控方指有关利益是为了让三苏协助与刁健城有利益关系的公司取得沙巴矿产勘探执照,而有关事项并不属于三苏的职务范围。

其中部分控罪涉及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在武吉大城市美当斯莱路一家酒店停车场发生的行为;另一项则涉及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一家银行,涉嫌向三苏提供6万4924令吉。

上述控罪皆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判刑。若罪名最终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低于涉案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目前,案件仍处于司法程序阶段,相关指控尚未经过审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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