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甲一间托儿所被指发生幼童遭保姆粗暴对待事件,警方已开档调查,并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查案。
淡马鲁警区主任莫哈末纳西姆助理总监指出,警方是在周六傍晚约6时接获女童母亲报案。报案人现年29岁,声称其两岁女儿在托儿所期间,遭一名保姆以粗暴方式对待。
他说,警方过后也发现社交媒体流传一则相关贴文,当中附有视频,画面疑似拍到一名保姆对女童作出粗鲁举动。
警方目前已针对有关指控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将搜集相关证据,包括视频内容及其他可能协助厘清案情的资料。
莫哈末纳西姆表示,调查完成后,警方将把调查报告提呈副检察司,以取得下一步指示。
案件目前是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调查。若最终被控并罪成,涉案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同时呼吁公众不要在调查仍进行期间作出揣测,以免影响调查工作。
涉及幼童照护的案件通常需要同时厘清现场情况、照护过程及相关证据,因此在调查完成前,不宜单凭网络流传片段对涉事者下定论。家长若发现孩子身上出现异常伤痕、明显行为变化或怀疑遭不当对待,可尽快保留相关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