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已经结束,租客却迟迟不肯搬走,房东除了无法收回单位,还可能面对租金继续拖欠的问题。不过,在大马法律下,遇到这种情况的房东并非只能干等,符合条件时,甚至可向逾期占用房屋的租客追讨双倍租金。
根据《mStar》报道,大马一名律师日前在Threads分享相关法律知识时指出,《1956年民事法令》第28(4)(a)条文,赋予房东在特定情况下追讨双倍租金的权利。
关键不只是“租约到期”,而是租客在租约结束后,仍继续占用有关房产,同时没有依约把单位交还给房东。
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原本约定的月租是1500令吉,租约已经正式结束,租客却继续住在单位内,并拒绝交还房屋,在符合相关法律条件下,房东可考虑以每月3000令吉计算双倍租金,直到房产正式交还为止。
不过,这项规定并不是租约一结束,房东就能自动把租金翻倍。
律师提醒,每宗案件仍须视租赁协议内容、租约是否已经合法终止、租客继续占用房屋的情况,以及房东采取的法律步骤而定。若条件不符合,房东未必能够直接以双倍租金索偿。
因此,房东若面对租客逾期不搬、拖欠租金甚至失联,最重要的不是马上采取强硬手段,而是先整理好完整证据。
其中包括正式租约、租金付款纪录、催租讯息、通知搬离的信件、WhatsApp或其他通讯纪录,以及任何能够证明租约已经结束、租客仍继续占用单位的资料。
房东尤其不能因为租客赖着不走,就自行换锁、切断水电,或擅自把对方物品搬出屋外。
即使房产属于自己,取回房屋仍须遵循正确法律程序。处理不当,不但可能让原本占理的一方陷入新的纠纷,甚至影响后续索偿。
在大马,租约结束后若租客拒绝搬离,房东通常需要透过正式法律程序寻求收回房产,而不是自行“赶人”。因此,双倍租金更像是针对逾期占用所提供的一项索偿机制,而不是房东可以随意使用的惩罚工具。
对于房东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在签租约时就把租期、终止方式、交屋期限、欠租处理及违约责任写清楚。等到问题发生后才翻找法律条文,往往已经增加不少时间和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