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长期往返澳门赌场的女商人,虽然在香港被判须偿还1935万港元(约998万1700令吉)赌债,但新加坡高庭近日裁定,有关香港判决不能在新加坡注册执行,赌场因此暂时无法通过新加坡法院查封并变卖她名下的豪宅追债。

根据新加坡高庭周五(4日)公布的判词,这名女商人胡洋宁(译音)在新加坡中央商业区珊顿道拥有一套高档私宅,目前估值约387万新元(约1233万7200令吉)。判词没有披露她的国籍及所经营业务。

案情显示,胡洋宁早在2011年前便经常光顾滨海湾金沙赌场,并属于贵宾级赌客。2011年,她在赌场客户经理介绍下前往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希望“改善赌运”,随后签署信贷申请,获准最高1500万港元(约773万7800令吉)的赌博信贷额度。

她之后持续光顾澳门威尼斯人多年,并于2023年11月再签署多份文件,包括最高1500万港元的信贷协议、本票及授权书。直到2024年停止到访后,双方因赌场信贷产生争议。

澳门威尼斯人随后向她发出律师信追讨欠款,并于2024年11月在香港入禀法院。由于胡洋宁没有出庭抗辩,赌场于2025年3月取得缺席判决,香港法院判她须支付1935万港元,同时附加每年18%利息及1万1045港元(约5698令吉)诉讼费。

取得香港判决后,赌场再根据新加坡《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令》,向新加坡法院申请注册有关判决,以便在当地执行。

新加坡法院最初批准申请,赌场之后更取得庭令,准备查封及变卖胡洋宁名下的珊顿道豪宅,用来抵销债务。

不过,胡洋宁随后申请撤销香港判决在新加坡的注册。她最初败诉后再上诉至高庭,并提出多项理由,包括没有收到诉讼文件、赌场涉嫌欺诈、香港法院缺乏管辖权,以及执行有关判决有违新加坡公共政策。

最终,高庭法官菲利普杰亚雷特南批准她的上诉,撤销有关香港判决在新加坡的注册。

法官指出,新加坡长期以来的公共政策,明确不支持通过当地法院追讨赌债,尤其是由赌博信贷形成的债务。有关原则也反映在《民事法令》第5(2)条文中。

高庭认为,胡洋宁签署的信贷安排,本质上是赌场通过提供筹码方式给予她赌博资金,因此所欠款项属于赌债,而不是一般商业贷款。

法官也强调,新加坡虽然允许在严格监管下进行合法博彩活动,但这并不等于当地法院必须协助外国赌场追收赌债,更不能让赌场通过先在外国取得判决,再到新加坡注册执行的方式,绕过当地法律及公共政策限制。

因此,就算澳门赌场已经在香港取得胜诉,也不能单靠这项判决,在新加坡查封女商人的资产。

不过,高庭这次撤销的只是香港判决在新加坡的注册执行,并没有推翻香港法院本身的裁决,也不代表胡洋宁已经无需偿还相关债务。赌场仍可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研究是否还有其他追讨途径。

这起案件也显示,跨境债务即使已经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法院判决,能否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执行,仍须符合当地法律和公共政策,尤其涉及赌博、惩罚性利息或其他受特别限制的债务类型时,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可能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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