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一名18岁青年上周骑摩托前往学院途中,遭救护车撞击后身亡。死者母亲如今公开呼吁,紧急车辆驾驶员不应把警示灯及警笛当成闯红灯的“方便通行证”,强调任何时候都必须把道路使用者安全放在首位。

死者母亲阿芭莱拉阿布瑟曼说,儿子莫哈末阿米鲁阿斯拉夫是家中3名兄弟姐妹中的长子,也是家人的希望。

她说,儿子刚开始修读电气科技证书课程第一学期,事发当天原本正准备前往武吉峇鲁社区学院上课,没想到途中发生事故。

这起事故于8月26日上午约9时15分,在野新甘榜亚依美保三岔路口交通灯处发生。

涉案的41岁救护车司机莫哈末诺依克马峇哈鲁丁,昨日已在野新推事庭面控。他被控驾驶一辆丰田Hiace救护车时鲁莽驾驶,最终导致阿米鲁死亡。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控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并可被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同时面对最长5年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死者母亲受访时说,她最希望有关案件能够提醒所有紧急车辆驾驶员,即使开启警示灯或鸣笛,也不能因此忽略交通灯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由于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事故发生时的完整路况、救护车行驶情况,以及双方在路口的具体位置,仍须由法庭根据证据进一步厘清,现阶段不宜对责任作最终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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