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26岁外卖送餐员因抢走母亲金项链,1日在古晋地庭认罪,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5下。
被告斯坦利黄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根据该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案情显示,事件于8月27日上午约10时20分发生在甘榜实都东巴鲁一间住家。当时45岁的母亲坐在客厅,被告从后方靠近后,突然扯下她颈上的金项链并离开现场,金链估计价值1000令吉。
母亲随后报警,警方同日将被告逮捕。调查期间,被告也带领警方前往其变卖金饰的地点。
被告向警方表示,案发时受到毒品影响,其尿液检测对安非他命及甲基苯丙胺呈阳性。警方调查也发现,他过去有数项犯罪记录,包括涉毒前科。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称,自己因需要钱购买物品而犯案。法官最终判处他监禁7年及鞭笞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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