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名已婚男子,被控趁胞弟女友暂住家中期间,多次对她实施性侵及猥亵。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3次犯行成立,依2项强制性交罪及1项强制猥亵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案件发生于2022年。女方小美(化名)当时与男子的弟弟交往,并曾多次暂住男友家中。法院认定,林姓男子在约一个月内,趁胞弟洗澡或外出期间,两度进入房间,不顾小美拒绝及反抗,对她实施性侵。
同年3月,林男又趁弟弟外出加班时进入房间。当时小美正与男友通电话,林男仍将手伸入她衣服内触摸胸部。电话另一端的男友察觉情况异常后,还曾直接喊哥哥名字制止。
小美之后与男友分手,并试图把有关经历放下。不过到了2024年,林男竟进入她任职的公司工作,再次出现在生活圈中,让她出现明显焦虑、恐惧及恶梦等情况。
她其后向公司主管反映过去曾遭林男侵犯,公司因此安排两人不同班次,避免工作期间接触。小美也开始接受身心科治疗,最终决定循法律途径追究。
面对指控,林男否认犯行。不过法院认为,小美与林男原本没有私人恩怨,没有明显理由冒着诬告及伪证风险捏造严重指控。
小美的前男友也在庭上作证,称自己当年曾看到她哭泣,并听她提到哥哥对她作出不当行为;另外,他也证实其中一次通话期间曾察觉电话另一端出现异状,因此出声制止。
女方母亲的证词也成为法院判断依据之一。她表示,早在2022年便曾从女儿友人口中得知女儿遭侵犯,并因此向当时的男友询问情况。法院据此认为,小美并非多年后才突然提出指控,而是在案发时期已经向身边人透露相关经历。
法院还考虑到,小美后来因林男进入同一家公司工作而再次出现严重情绪反应,并曾就此接受治疗。今年7月出庭作证时,她数度因情绪激动而难以继续陈述。
法官最终认为,林男的行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长期影响,加上案发后始终否认犯行,态度难以认定良好,因此就2项强制性交罪及1项强制猥亵罪,判处应执行4年6个月徒刑。
性侵案件往往不一定会在案发后立即报警,受害者可能因为恐惧、羞耻、关系压力或希望逃避回忆而延后求助,因此司法审理通常会综合证词前后一致性、案发后的即时反应、向亲友透露的时间点,以及其他外围证据作整体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