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受跨国运毒集团指示赴泰国取货,再将一个装有28包“泡面”的行李箱带回台湾,结果入境时遭海关查获,所谓泡面包装内其实藏有超过5公斤海洛因。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她监禁9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资料显示,小清(化名)今年4月按照集团安排搭机前往泰国,并在当地饭店取得一个行李箱。箱内共有28包以泡面袋包装的物品,实际上全是海洛因,总毛重达到5092.93公克。
她隔天搭机返回台湾,不料在入境检查时,海关人员发现行李存在异常,进一步检查后揭发藏毒,当场将她查获。
小清在侦查及法院审理期间承认参与运毒。她供称,集团给她新台币1万元(约1300令吉)及人民币3000元(约1780令吉),用于办理相关证件、交通及膳食等开销。
检方也提出她与集团成员之间的通讯纪录,显示双方曾持续联系,并讨论运毒安排与细节,因此认为案件情节严重,向法庭具体求刑18年。
辩护律师则主张,小清并非整个跨国运毒网络的策划或主导人物,只是负责执行指示的下游角色,而且这批毒品在入境时已经被查获,并未真正流入市场,希望法庭酌情减轻刑罚。
法官审理后认为,小清在整个犯罪链中的角色确实具有高度可替代性,与幕后负责策划及操控的大型运毒集团核心成员有所不同。
不过,法院也强调,海洛因属于第一级毒品,对人体及社会危害极大,而且这次运输数量超过5公斤,并非轻微案件;若毒品成功流入市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综合被告认罪、并非主导角色等因素后,法院认为检方建议的18年刑期偏重,最终将小清判处监禁9年。
跨境运毒案件中,即使只是负责取货、带行李或充当“跑腿”,只要明知运输的是毒品,仍可能承担严重刑责。所谓不是幕后主脑,一般只会影响量刑,不代表可以免除运输毒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