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一名61岁前工厂员工因强奸亲生女儿,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监禁15年及鞭笞10下。案发时,受害者年仅12岁3个月。

被告原已进入审讯程序,控方昨天在首日审讯中传召6名证人出庭供证,不过到了今日第二天审讯时,被告改口承认控罪。

地庭法官苏海拉随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并判处15年监禁,刑期从今日定罪日起计算,同时鞭笞10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2月晚上约11时,在古纳一间住家内强奸自己的女儿。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8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并可面对不少于10下鞭笞。

法庭除了判处监禁及鞭刑,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26条文接受康复辅导。

与此同时,被告完成监禁刑期后,还须依据同一法令第27条文,在警方监督下生活两年。

被告今日没有律师代表。他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已经承认所犯的行为,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不过,副检察司Shearil Aizad Murnizam要求法庭判处严厉刑罚,并强调受害者是被告的亲生女儿。

控方指出,作为父亲,被告本应承担保护孩子的责任,避免她受到外界伤害,却反而亲自伤害受害者,因此案件性质严重。

根据案情,受害者于2025年2月7日上午约9时,将有关事件告诉母亲。案发时,她与父亲同住,而被告此前已经离婚。

涉及儿童性侵案件时,受害者身份依法应受到保护,媒体及公众也应避免传播任何可能导致未成年受害者被识别的个人资料,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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