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前朝希盟州议员与州选区协调员面对“退还拨款”要求后,集体要求州政府重新检讨决定,理由是部分款项早已在获准期间发放给人民、学校、宗教场所及非政府组织,如今若要追回,实际操作上几乎不可能。
代表有关州议员发言的汝来州议员J阿鲁古马指出,受影响者并没有把拨款用于个人或政治用途,而是通过选区服务中心,作为社区福利及援助开销。
他说,有关款项曾用于援助有需要人士、非政府组织、伊斯兰及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学校,以及面对健康问题的居民,一些州议员甚至已经把获批款项全数用完。
早前报道指出,上一届森州政府的17名希盟州议员和两名州选区协调员,被要求退还今年7月至9月期间获得的拨款,原因是森州议会已于6月5日解散。
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较早前说明,州行政议会是在有关拨款批准问题于近期州议会特别会议上被提出后,作出要求退还款项的决定。
阿鲁古马则解释,这笔拨款并非按月发放,而是按季度拨出,因此涉及金额不小。根据他们检查的记录,所有相关希盟州议员及两名协调员,都已按照指示,把截至6月30日的财务报告交给州务大臣办公室,剩余未使用款项也已在7月10日前退回。
他说,根据当时收到的信函,有关州议员获准使用6月4日取得的拨款至6月30日。因此,他们无法理解,为何现在连已经在获准期限内发出去的款项也必须退还。
“已经给人民的钱,要怎么拿回来?如果还有余额,我们已经退了;但已经交给人民、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场所的钱,又要怎样要求他们还回来?”
他强调,即使州议会已于6月5日解散,选区服务中心当时仍继续运作,一些在解散前已经批准的援助也必须完成发放,因此有关开销并非为了个人利益。
阿鲁古马表示,他们希望州政府根据已经提交的财务报告重新审查此事,并计划近期与依斯迈拉欣会面,当面说明有关拨款的使用情况。
武吉甲巴央州议员陈丽群则指出,有关拨款属于VOT P50项目,发放方式由州务大臣办公室酌情决定。她认为,在看守政府运作期间,州务大臣办公室仍可把拨款交由前州议员协调选区事务,因为人民福利及社区援助不能因为州议会解散而完全停止。
她也称,相关拨款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处理,并已记录在8月18日州议会会议的议事录中。
这场争议目前的重点,并非有没有剩余款项可以退还,而是州议会解散后,已经获得批准并实际发放出去的公共援助,是否也必须追溯退回。双方接下来如何界定拨款授权期限、使用责任及已发放款项,将成为事件后续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