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天台花园撞见一对男女胡搞,拍下画面后勒索已为人母的女方2000元(约6340令吉),还要求与她性交,否则将影片放上网。被告最终被判坐牢两年10个月,鞭打3下。
被告莫哈默莎儒南(33岁)面对5项控状,包括偷拍、勒索、非法禁锢及妨碍司法公正,他承认其中3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受害者是一名35岁无业女子,案发时与母亲及儿子同住。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1月15日凌晨1时,在一个多层泊车场天台花园撞见受害者与一名男性友人举止亲密,随后躲在角落用手机偷拍两人亲热视频。同年5月6日晚,被告在诊所等候区突然现身,向受害者声称握有视频,扬言要上传至社交媒体。受害者透露儿子患自闭症,恳求被告放过她。
被告与受害者交换号码后,当晚致电质问解决方案。受害者提议300元了事,被告嫌太低索2000元。受害者表示无法负担,被告竟厚颜无耻称看了视频后“性起”,愿将价钱调低至1000元,但受害者须与他性交。受害者不肯妥协,经讨价还价后同意支付1300元。被告要求隔天转账,否则报警或上传视频。
受害者隔天将事件告知男友人,在对方建议下报警,被告于5月8日被捕。
被告落网后在保释期间再次找上受害者,要求她销案。2024年9月12日,受害者与姐姐逛超市时撞见被告,被告要求她向查案人员表示不再追究。受害者表示会考虑,后在姐姐建议下通报查案人员。
岂料10月9日,两人再次于超市撞见被告。被告抱怨案件未撤销,称父母妻子已知情,自己又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甚至萌生自杀念头,要求受害者撤案。他还教唆受害者向查案人员谎称两人是亲戚关系,承诺送礼物及经济支持。受害者姐姐不堪其扰,当天下午再次报警。
此外,被告还曾在泊车场撞见一对情侣在车内胡搞,拍下照片后谎称自己是前警员,将男方赶走后强行开车送女方回家,并将她禁锢车内。
2025年2月5日晚,被告用手机拍下一名22岁女郎与男友在车内亲热的照片后敲打车窗,谎称前警员身份,指可针对两人行为报警。情侣离开后,被告竟开车寻找两人下落并拦下,坚持要开车载女郎回家。女郎迫于无奈上车,抵达后却发现车门上锁,自己被禁锢车内。女郎最终设法下车脱身,并于隔天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