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近日成为欧洲进一步限制公共场所遮脸服饰的国家之一,总统安东尼奥·塞古罗已于8月19日签署相关法案,禁止民众在公共场所穿戴足以遮挡脸部、影响身份辨识的服饰,布卡和尼卡布因此成为主要涉及对象。

根据葡萄牙总统府的说法,脸部是个人身份辨识及人与人交流的重要部分,不过当局也承认,相关议题涉及宗教、社会及文化层面,具有高度敏感性。

这项法案由右翼政党推动,并在今年7月经国会表决通过。执政右翼联盟及极右翼政党支持法案,左翼政党则投下反对票。

新法并没有直接以“禁止布卡”或“禁止尼卡布”作为法律用语,而是针对所有会让人无法辨认脸部的服饰作出规定。同时,任何人也不得因为他人的性别、宗教、年龄或出身等因素,强迫对方遮盖脸部。

违反规定者可面对150欧元至3000欧元罚款,约相等于708令吉至1万4155令吉。

不过,法律并非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脸部遮挡。因健康、工作、艺术表演或天气等合理原因需要遮盖脸部者,可获得豁免;宗教场所、外交机构及飞机内同样不受有关禁令限制。

葡萄牙此次立法并非欧洲首例。过去十多年,法国、比利时、奥地利、丹麦、荷兰及瑞士等国也陆续针对公共场所遮脸行为制定不同程度的限制,但各国的适用范围、处罚方式及豁免条件并不一样。

法国早在2010年便实施全国性公共空间遮脸禁令,禁止穿戴刻意遮挡脸部的服饰,范围包括公园、商店及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布卡及尼卡布属于受限制服饰,但普通穆斯林头巾并不在禁令范围内。法国相关法律后来也经过欧洲人权法院审查,法院在2014年的案件中裁定,有关禁令并未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比利时则于2011年实施类似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让个人无法被辨认的全脸或部分脸部遮挡物。法律同样采用一般性表述,并没有单纯针对特定宗教服饰。

奥地利的相关法律于2017年生效,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建筑内,不得通过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挡脸部至无法辨认,违例者最高可面对150欧元罚款。

丹麦于2018年推出公共场所遮脸禁令,违法者可被罚款,但因天气等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况可以获得豁免。

荷兰采取的限制范围则较窄。自2019年起,民众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机构、学校及医疗机构内穿戴令脸部无法辨认的服饰,但一般街道等其他公共空间并没有实行全面禁令。

瑞士则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全国性公共场所遮脸禁令。有关规定源自2021年公投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原则上禁止在公共场所遮挡脸部,并设有健康、安全、恶劣天气、宗教场所、飞机、外交机构及艺术表演等例外。

此外,挪威也有限制脸部遮盖的规定,但主要针对教育环境。当地自2018年起禁止学生及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穿戴完全或部分遮挡脸部的服饰,同样允许因天气、健康、教学及安全等理由获得豁免。

从各国的法律设计来看,欧洲所谓的“罩袍禁令”并非采取完全相同的模式,有些国家针对整个公共空间,有些则只限于公共交通、学校、医院或政府机构;多数法律文本也倾向以“遮挡脸部”作为规范对象,而非直接点名特定宗教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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