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一名30岁华裔男子两年前在斗湖机场被查获携带近7公斤冰毒,周二在高庭认罪后,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获准从2024年7月30日落网当天开始计算。
被告Hii Sieng Kang现年30岁,无业。他在司法专员Steve Ritikos面前,由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承认控罪。
控状显示,被告于2024年7月30日中午12时30分,在斗湖机场航站楼抵境大厅贩运重达6968.6克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
根据案情,被告当天抵达斗湖机场后,其举止引起大马皇家关税局执法人员注意。执法人员随后检查他携带的一件黑色行李,并在里面发现10个蓝色包装物。
有关包装物经查证后,证实装有总重量近7公斤的冰毒,被告随后遭执法单位采取行动。
辩护律师Vivian Thien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属初犯,并已对自身行为表达悔意,同时选择认罪,省却案件进一步审讯所需的时间及费用,因此恳请法庭从轻量刑。
司法专员随后也让被告亲自作最后陈词,被告请求法庭将刑期从他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并批准刑期从2024年7月30日起计算。
根据危险毒品法令,涉及第39B条文的贩毒罪属于严重刑事罪行,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有被判死刑,法律也规定必须面对不少于12下鞭笞。
案件由大马皇家关税局法律组副检察司Arif Mohamad Shariff负责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