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发布的新规,自7月24日起生效后,引起中国高净值人士及跨境资产规划圈关注。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海外金融账户透明度提高,过去通过离岸信托进行资产安排的做法,正面临更严格的税务合规要求。
过去中国富裕人士较常选择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信托,但随着共同申报准则(CRS)逐步实施,多数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已参与金融账户资讯交换,跨境资产的资讯透明度明显提高。在此背景下,离岸信托的设立、收益及资产转移,都需要更加仔细评估潜在税务责任。
会计师刘亚娟指出,根据目前相关税务规定,中国税务居民若将海外资产放入信托,部分资产增值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例如一项原本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升值至3000万元,在特定情况下,放入信托时产生的2000万元增值部分可能涉及20%税率,即400万元的税务负担。此外,海外信托产生的投资收益,即使尚未实际分配给受益人,也可能涉及相应税务处理。
美国因此受到部分跨境资产持有人的关注。由于美国目前并未加入CRS体系,金融账户资讯交换机制与多数参与CRS的国家有所不同;与此同时,美国的信托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包括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等架构,因此部分高资产人士开始重新研究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资产安排。不过,业内人士也强调,选择美国信托并不代表可以免除中国税务居民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刘亚娟建议,已经设立海外信托的中国税务居民,应重新检视信托文件、架构、受益人安排及过去投资收益,并根据自身税务身份判断是否产生新的申报责任。对于同时涉及中美税务身份的人士,也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外国税额抵免等机制,以降低重复纳税风险。随着跨境税务监管持续加强,资产配置的重点也正从单纯寻找低税率地区,转向合法合规、资讯透明及长期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