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健身房女教练互称“老公”、“宝贝”,甚至出现涉及性行为的露骨讯息,台湾一名人妻发现后把手机对话拍下存证,并向两人提告。尽管丈夫与女教练质疑这些资料是在未经同意下翻看手机取得,法院最终仍接纳有关证据,并判两人须连带赔偿30万新台币(约3万8100令吉)。案件由士林简易庭审理。
女方Amy(化名)与张姓男子于2022年1月结婚,目前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Amy主张,自己在2023年7月第一次从丈夫手机发现,他与廖姓女教练保持亲密联系。丈夫当时曾向她承诺,之后不会再与对方往来。
然而,同年12月,她再次查看丈夫手机时,却发现两人并没有完全断绝联系。
Amy因此认为,丈夫与廖女之间的关系已经明显超越一般朋友往来,并侵害她作为配偶所享有的婚姻权益,于是向两人求偿40万新台币(约5万800令吉)。
审理过程中,张男否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他除了认为妻子未经允许查看及翻拍手机资料,相关证据不应被法院采用,也主张Amy早在2023年7月便已经得知事件,却到2025年7月才提告,已经超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两年时效。
廖女则否认自己就是讯息中的女子。
她称自己从2023年4月才开始到WORLD GYM世界健身俱乐部任职,与张男并不熟悉,也没有任何超越普通朋友界线的行为。
不过,法官从对话内容发现多项与健身产业有关的细节。
例如讯息曾谈到需要接触尚未成为学生的人,并说服对方购买课程;张男也曾提到,特地前往健身房按摩感觉很奇怪。
法官综合这些内容,再比对廖女本身就是健身教练的职业背景,认为足以确认讯息中的女子就是她。
两人的对话内容也成为案件核心。
法院检视2023年6月28日至7月2日的讯息发现,双方频繁以“宝宝”、“宝贝”等亲昵称呼彼此,同时出现多段明显涉及性行为的文字。
到了7月19日,两人依然持续传送带有情侣意味的讯息,其中包括担心自己越来越离不开对方、互称“老公”、“宝贝”,以及交代出发时间等内容。
法院因此认定,两人在相关期间存在持续且明显超出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范围的互动,已经足以破坏婚姻共同生活中的信任基础,并构成对Amy配偶身份权益的重大侵害。
至于妻子翻看丈夫手机所取得的资料能否成为证据,也成为案件另一大争点。
法官指出,民事诉讼对于证据取得方式的判断,与刑事案件并不完全相同,不能单纯因为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当然排除所有证据。
尤其涉及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通常相当隐密,受影响的一方本来就不容易取得直接证据。
法院认为,Amy并非长期安装软件监控丈夫手机,也没有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强迫方式取得资料,而是在偶然发现相关对话后进一步查看,再以拍照方式保存证据。
因此,与保障婚姻权益的需要相比,她对丈夫隐私造成的侵害程度相对有限,相关照片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法官也实际检查Amy所拍摄的照片。
其中一张影像资料显示,照片是在2023年7月19日早上6时42分拍摄,并保留镜头、ISO及快门等原始资讯;有关聊天纪录从日常生活、工作一路延伸至私人互动,前后内容连贯,并没有明显伪造或修改迹象。
法院因此进一步确认这些对话资料具有可信度。
张男另外声称,妻子当时已经原谅他,因此不应该再要求赔偿。
不过,法院认为,“原谅”并不等于女方已经明确放弃民事赔偿权利,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Amy曾免除丈夫及廖女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针对诉讼时效争议,法院也没有接受张男的说法。
法官认为,两人的相关行为从2023年6月28日持续至7月19日,属于持续性的侵害,诉讼时效应从有关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
因此,Amy最迟可在2025年7月19日前提告,而她已于同年7月4日提出诉讼,并没有超过两年期限。
法院最终综合双方行为、对婚姻造成的影响及整体情况后,认为30万新台币(约3万8100令吉)的精神慰抚金较为适当。
张男与廖姓女教练因此被判须连带支付有关赔偿及法定利息,Amy其余10万新台币的索偿则被驳回。
全案仍可提出上诉。
这宗判决也显示,民事婚姻纠纷中的手机对话并非只要“未经同意取得”就必然失去证据资格。法院仍会衡量证据如何取得、侵害隐私的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合理方法取得相关资料,再决定是否接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