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6年,母亲终于等到法院裁决。

吉兰丹哥打峇鲁高庭裁定,2019年一名12岁学生在参加学校活动途中,从巴士腐烂破损的地板坠落路面身亡,事故涉及多方疏忽,包括巴士司机、巴士业主、时任校长,以及相关教育单位和活动主办方。

承审法官莫哈末罗斯里尤索夫裁定,死者旺莫哈末阿当莫哈末苏里亚的母亲聂哈斯玛妮莫哈末,已按照民事案件的“盖然性权衡”标准证明索偿,因此获得1万7573令吉赔偿。

法庭同时裁定,相关答辩方须共同对这起死亡事故承担100%的责任。

这宗悲剧发生于2019年7月4日上午约11时40分。

当天,阿当与吉兰丹马樟Tok Bok国小另外30名六年级学生乘坐巴士,准备前往登嘉楼勿述Bukit Kluang,参加2019年UPSR English Booster Week活动。

有关活动属于Empower ECER Academic Training计划,并由玛拉工艺大学(UiTM)旗下Neo教育学院(iNED)主办。

巴士行驶至巴西富地—马樟—宜力路第12公里时,阿当从已经腐烂的车厢地板跌穿出去,随后被抛落道路,当场身亡。

法官在8月9日发布的判词中指出,巴士司机沙拉胡丁依布拉欣如果能够在行程中更严格管控学生的行动,事故本有机会避免。

法官认为,司机应禁止学生在巴士行驶期间随意走动;若有学生不听从指示,司机也可以选择停车,直到秩序恢复后再继续行程。

除了司机,巴士业主莫哈末仄苏也被裁定没有履行应有的安全责任。

法庭接纳证据,确认死者坠落位置的巴士前方地板已经腐烂,结构并不稳固。

法官指出,如果业主早已把有关地板全面更换为新的坚固材料,即使有学生在车内走动甚至跳跃,这宗事故也不会发生。

学校方面同样被点出存在安全疏失。

法庭裁定,时任校长阿末沙努西南利没有采取足够措施,确保参加活动学生的安全。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当天并没有安排学校教师随车陪同。

虽然活动主办单位据称原本会安排陪同人员,但有关人员最终也没有出现,而校长没有进一步确认陪同人员是否真正到位。

法官认为,即使有关活动不是完全由学校自行主办,但活动已获得州教育局批准,而且参加者包括Tok Bok国小学生,因此学校及相关教育管理单位仍负有照顾责任。

基于校长的疏忽,州教育局及政府也须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主办活动的iNED及UiTM同样被法庭列为须承担责任的一方。

法庭发现,事发当天原本获安排陪同学生的一名UiTM职员及学生辅导员并未随车,因此没有人在途中为学生提供应有的安全说明及监督。

不过,死者母亲早前分别提出100万令吉加重性赔偿,以及100万令吉惩罚性赔偿的要求,均没有获得法庭批准。

法官在判词中也向死者家属表达同情,但强调法院不能单凭同情决定赔偿数额,而必须依据事实、法律规定,以及上级法院过去作出的相关判例处理。

这起案件也再次反映,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安全责任并不仅落在某一个人身上。从车辆是否适合载客、司机如何管理车内秩序,到学校是否安排足够陪同人员及活动主办方有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每一个环节都可能直接影响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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