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两名脚轮制造公司董事,因被指在多个课税期内没有缴清服务税及罚款,涉及总额19万3306令吉28仙,今日在地庭面对7项控状时均否认有罪。

54岁的Lim Hooi Cheng及40岁的Karen Lo,以受传召人身份在第二地庭面控。7项控状在法官Irwan Suainbon面前宣读后,两人分别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两人身为相关公司的董事,也是《2018年服务税法令》下的应课税人士,被指从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涉及7个不同课税期,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应付税款。

有关欠税连同罚款累计达19万3306令吉28仙,案件涉及的付款地点为大马皇家关税局威省办事处。

控方指,两人没有按照指定期限完成税款缴付,因此分别面对7项控状。

根据控状所列条文,两人被援引《2018年销售税法令》第26(9)条文,并与第26(5)条文相关规定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大马皇家关税局检控官莫哈末沙菲阿都阿兹负责主控。

Karen Lo由律师P. Ghandi代表,Lim Hooi Cheng则在今日庭审中没有律师代表。

法庭过后把案件订于9月10日再次过堂,同时给予Lim Hooi Cheng时间决定及安排法律代表。

由于两名被告目前均已否认控罪,案件仍处于司法程序阶段,相关欠税责任及控方指控是否成立,有待法庭日后根据证据审理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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