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民都鲁一宗涉及熟人作案的性侵少年案宣告审结,一名受害者父亲的旧识因对十三岁男童施暴及试图强迫肛交,遭法庭重判十三年监禁、鞭笞三下,并须在服刑期满后接受两年警察监视。
这项裁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儿童罪行采取零容忍态度,被告在面对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的控状时当庭表示认罪。
执法人员在接报后迅速展开搜捕,于七月中旬在丹绒基杜弄的一处店屋顶楼套房内将被告拘捕归案。警方在现场同时查获了包含两部智能手机及一瓶润肤乳在内的重要涉案物证。受害少年是在返回达岛家中后向亲友吐露遭侵犯经过,家属随即报警揭发这起恶行。
案情显示,现年六十九岁的巫裔被告尤索夫任职于民都鲁当地一家餐厅厨师,与受害者家属相识。
受害的中学生于七月十一日受邀前往被告的租住处留宿数日。不料在七月十三日深夜十一时许,被告先是强迫少年观赏色情影音,随后趁室内无其他人之际施加猥亵行为,包含触碰与亲吻隐私部位,并企图诱使少年发生肛交行为。在遭少年严词拒绝后,被告仍持续进行猥亵。
根据马来西亚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规定,任何人出于性目的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即属违法,旨在于法律层面为未成年人筑起严密保护网。法庭除判处被告长期监禁与体罚外,亦指示其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确保其出狱后受到严格的社会监控与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