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岁女中学生此前疑遭新认识的45岁男子性侵,古晋地庭今日在审前案件管理程序中决定,将案件排定在8月24日再次提讯。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目前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按照法律规定,涉及该项罪名的被告一旦被裁定有罪,将面临最高长达20年的监禁刑罚,同时还可被判处鞭刑。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在6月10日凌晨12时30分许,发生于敦阿邦哈志奥本路的一处公寓单位内。
今天庭审结束后,受害少女的旁听律师吕柔嫒强调,对未成年人施加性侵属于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她也特别提醒各位家长,日常生活中要积极与孩子建立坦诚沟通机制,随时掌握子女的动向和交友情况,尤其在孩子深夜外出时更应加强关注与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