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32万令吉房屋交易因20万令吉购屋款未交到屋主手中而告吹,一名50岁女房产代理今日被控刑事失信。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于8月24日再度过堂。
根据控状与案情,36岁印裔女事主原计划购买森美兰芙蓉珠碧丽克拉那花园一间住宅,并已获得12万令吉房屋贷款批准,其余20万令吉则以现金方式支付。
不过,屋主代表律师随后证实,从未收到事主支付的购屋款,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买卖合约,产业转名程序也无法继续。
事主这才发现,早前交给房产代理的20万令吉并未转交屋主,怀疑有关款项已被挪作其他用途,于是向警方报案。
案情显示,事主今年3月28日在Mudah.my看到有关房屋广告后,联系被告M.莎拉苏慕年迪,并同意以32万令吉买下该产业。
被告据称向事主声称,先付清贷款以外的购屋余款,有助于加快银行审批房贷。
事主随后于4月1日,把3万2000令吉订金汇入Blue Sky Realty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于4月16日再支付16万8000令吉,合计20万令吉。
到了5月1日,事主获悉12万令吉房贷已经批准,但有关现金购屋款仍未交给屋主,导致整项交易停滞。
被告今日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控失信。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法官起初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之后接纳辩方申请,把保释金调低至1万令吉。
购屋款通常应依据正式买卖程序,汇入律师事务所客户账户或经确认的合法账户,并取得完整收据。买家若被要求把大额款项直接交给中介或不熟悉的公司账户,应先向负责买卖合约的律师核实,以免交易资金失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