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两名男子因偷走一辆停放在车坊前的公司皮卡,20日在诗巫法庭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监禁1年及2年。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林姓男子及42岁的杨姓男子。他们被控于2026年1月12日凌晨约1时52分,在乌鲁双溪美拉一间轮胎及电池服务公司前,偷走一辆属于该公司的皮卡。

控状指出,两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并与第34条文(共同行动)同读。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案情显示,公司负责人发现皮卡失窃后立即报警,损失约1万8000令吉。警方展开调查后,于1月15日逮捕林姓被告,并于1月26日再将杨姓被告缉拿归案。

两人今日在庭上承认罪行后,法庭判处林姓被告监禁1年,杨姓被告则监禁2年,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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