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家因在非烟草专卖店内公开陈列烟草产品,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罚款7000令吉。
法官莫哈末祖扎基丁祖基菲里是在被告莫哈末哈菲祖依斯迈听取控状并承认罪名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10月3日中午12时30分,在瓜拉德勒蒙甘榜格当的Kedai Kotak店内展示烟草产品。
由于有关店面并非获准公开陈列烟草产品的专门商店,被告因此被控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10(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卫生部检控官阿里亚斯阿旺格吉负责提控,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烟草产品的销售与陈列受到特定法规约束,商家除了须留意可售卖的产品,也应确认店铺类别及陈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避免因公开展示而面对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