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34岁夫妻涉嫌涉及怡保一带多宗纵火及泼红漆破坏案件,今日分别在怡保3个法庭面对共6项控罪,其中包括3项涉及纵火蓄意破坏的罪名。

两名被告为迪纳卡兰及拉特妮丝瓦丽。两人今日先后在怡保地庭及推事庭面控,部分控罪认罪,部分则否认有罪。

在怡保地庭,两人面对3项纵火蓄意破坏罪,并在法官艾努沙林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人涉嫌于6月4日凌晨4时,在怡保拉萨基罗甘13路一间住家投掷汽油弹,导致房屋及一辆轿车受损。

第二项控状指,两人涉嫌于6月11日凌晨5时,在万里望日昇花园纵火,企图烧毁4间住宅。

上述两项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并与第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若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

第三项控状则指,两人涉嫌于6月12日凌晨3时30分,在万里望豪景园一间住家前门使用纵火或爆炸物蓄意破坏财物,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拉维娜副检察司建议,两名被告各以5万令吉保释。由于两人当时没有律师代表,法庭最终批准两人各以1万1000令吉保释,并择定8月11日过堂及移交相关文件,同时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协助。

求情时,男被告表示自己没有固定收入,需要照顾母亲及5名孩子;女被告则透露自己从事家庭补习工作,并需照顾患有哮喘的母亲,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另一方面,男被告在推事庭承认于6月5日凌晨5时20分,在Restu Jaya花园一间住家门口及一辆轿车泼红漆,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被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两人也被控于6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万里望豪景园一间住家外,向停放在外的轿车泼红漆。男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2500令吉,无法缴付则以7个月监禁代替;女被告则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案件定于8月19日过堂。

此外,两人在另一间推事庭也面对于6月4日凌晨5时30分,在Temara花园一间住家蓄意破坏财物的控罪。男被告承认罪行,被判罚款2500令吉,无法缴付则以7个月监禁代替;女被告否认控罪,获准以1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8月12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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