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海事执法机构展开巡逻行动时,发现一艘拖船及驳船涉嫌违反多项海事条例,当局已将两艘船扣查,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民都鲁海事分区主任幕哈末苏菲安发文告指出,执法人员于前日下午约3时,在“Op Tiris 4.0”、“Op Permai 01/2019”及“Op Pukat”联合行动期间进行例行巡逻时,在民都鲁海域发现有关船只,并上前检查。
他说,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拖船及驳船涉及多项违规事项,包括未按照《1952年商船条例》第22(2A)条文向港务官申报船长更换,同时无法提供船舶稳定性文件及有效的国内航运执照。
有关行为涉嫌违反《1981年国内航运执照局条例》第19条文,当局因此扣留涉案船只展开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两艘船上共有9名船员,包括7名印尼籍男子(其中包括船长)及2名印度籍男子。执法人员随后将拖船及驳船押返民都鲁海事区扣留中心,以便调查官进一步处理。
幕哈末苏菲安表示,若调查后证实违规,相关人员可能依据现有海事法律面对罚款、刑罚或其他法律行动。
他强调,海事执法机构将持续加强海上巡查,确保所有在我国海域作业的船只遵守相关条例及安全标准。
当局也提醒海事业者,必须确保船舶文件、执照及作业程序符合规定,以避免触犯法律。公众若发现海上紧急事故,可拨打999求助,或联系民都鲁海事行动中心及砂州海事行动中心寻求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