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9岁无业男子因在古晋涉及蓄意驾车撞人案,导致一名男子右腿严重受创,最终被迫截肢。经过审讯后,古晋地方法庭1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5年及鞭笞8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地庭法官慕斯里在宣判时指出,控方已成功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辩方提出的抗辩理由则无法推翻控方证据,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刑期从被捕当天,即2023年7月17日起算。尽管受害者因此终身残疾,但法庭考量被告长期失业、经济能力有限,最终决定不额外下令赔偿。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若强制被告支付高额赔偿,相关负担最终可能转嫁至其年迈母亲及家人,因此未作出赔偿裁决。
案情显示,这起案件于2023年7月15日晚上约9时,在古晋石角路德沙威拉花园附近发生。当时,42岁的受害者陪同友人寻找对方妻子,并在一间旅店外发现有关车辆。期间,被告被指从旅店离开后准备驾车离去,遭受害者友人上前询问,但被告拒绝回应并驾车离开。
随后,双方车辆一路行驶至德沙威拉花园路口时发生轻微碰撞。受害者下车准备与被告交涉时,被告突然倒车,将受害者逼退至路边,随后再加速撞向受害者,导致其右腿遭车辆辗压。
受害者送院后,因伤势严重,院方最终为其进行截肢手术,导致终身残疾。案发后,被告在逃离现场前,还曾撞击受害者友人的轿车。
据了解,控方在审讯期间共传召6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方则传召2名证人。经过完整审理后,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