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今日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乱伦性侵案。一名25岁的五金店男员工因涉嫌在过去半年内,多次对年仅16岁的亲生妹妹伸出“狼爪”,今日被带上瓜登地庭,正式面对强奸及儿童性骚扰两项重罪控状。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并向地庭法官莫哈末祖查基古丁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涉嫌于今年1月某天晚上约11时,在甘榜迪迪安峇鲁(Kampung Titi Gajah Baru)的一间住宅内,强奸其16岁的亲生妹妹。控状指出,由于两人为亲兄妹,基于法律、宗教、习俗或常理均不得结婚,其行为属非法。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强奸)。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8年且不超过30年,以及至少10下鞭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作为受害者的亲生哥哥,属于“信任关系人”,却涉嫌于今年6月21日晚上约9时,在同一地点对妹妹进行身体性骚扰,构成儿童性侵罪。被告此举触犯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并与第16(1)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刑。
不仅如此,根据该法令第16(1)条文,由于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具有“信任关系”,若罪成,法庭还可额外判处被告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至少2下鞭刑。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斯马威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鉴于被告与受害者是亲兄妹关系,为了确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免受干扰或恐吓,控方强烈申请不让被告保释。
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了控方的申请,下令被告即日起不准保释,并择定此案于8月2日再次过堂。被告今日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指派的律师代表出庭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