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某基金会一名蔡姓女硕士课辅老师,涉嫌于担任教职期间染指未成年学生。南投地院近日针对此案做出判决,依“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判处蔡女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案发于2024年7月至8月间,蔡女在基金会任教时结识该名就读国中的男学生。同年9月至10月期间,蔡女在明知对方未满14岁的情况下,两度以课后辅导为借口,在晚间将少年带回其租屋处发生性行为。

事件因少年家长发现其言行异常,深入追问后才暴露,随后向警方报案,由南投地检署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认为,蔡女身负辅导学生之责,却未能克制情欲,行为确实不当。

惟法官审酌蔡女年纪尚轻、无前科、案发时并未违反被害人意愿,属于一时失虑。鉴于蔡女到案后态度良好、积极调解并已完成全额赔偿,家长也同意给予机会,法官最终判处其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5年,并命其须接受2场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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