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非法飙车与道路竞速活动,交通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法修正案一读,建议将飙车及竞速测试正式列为新罪行,并提高相关刑罚。
根据法案建议,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两辆或以上车辆进行飙车,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若为重犯者,刑罚将进一步加重,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提呈该修正案一读,预计将在明日及后日完成二读与三读程序。
法案第42A(1)条文也阐明,涉及道路飙车行为者将被纳入上述刑罚范围;而第42A(2)条文则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参与涉及一辆或以上车辆的竞速测试,同样构成违法行为,并适用相同刑罚标准。
此外,修正案也新增第119C条文,赋予当局权力限制违规外国车辆出入境。
条文指出,若有关车辆涉及《陆路交通法》《商用车辆执照法》或《陆路公共交通法》下的未解决事项,当局可禁止该车辆出境或入境,直至相关问题处理完毕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