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一宗婚宴饮酒后猝死索赔案有了二审结果。46岁赵姓男子参加好友婚宴后返家不久身亡,家属指新人敬酒构成劝酒,要求赔偿人民币38万余元(约22万令吉),但法院认定新人没有强迫饮酒,也已尽到合理照顾义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中国媒体《现代快报》报道,案件发生于2024年1月10日。当天,王姓与丁姓新人在饭店举办婚宴,邀请亲友出席,赵男也是受邀宾客之一。
婚宴期间,两名新人曾两次来到赵男所在包厢,向在场宾客集体敬酒。法院查明,第一次敬酒时,赵男举杯饮用白酒;第二次敬酒时,他没有再饮用。现场其他宾客也没有出现逼迫、纠缠或强行劝酒的行为。
婚宴约在当天下午5时结束后,新人安排车辆,把赵男和他的儿子一同送回住处。法院认为,这项安排显示主办方在宴席结束后,已采取一般社交场合中合理的照顾措施。
不料,当晚约7时15分,赵男儿子发现父亲突然全身抽搐,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辖区派出所人员到场后协助将赵男送院抢救,但他仍于晚上7时57分不治。医院诊断死因为心因性猝死。
事后,赵男家属入禀法院,指两名新人因赵男曾居中撮合他们复婚,才在婚宴中特别向他敬酒。家属认为,虽然表面上是向整个包厢集体举杯,但实质上是针对赵男劝酒,因此新人应为他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人敬酒属于一般婚宴社交礼节,并非针对赵男个人的强制性劝酒。案发当天,在场人员也没有发现赵男出现明显身体不适。
法院也指出,死亡医学证明和司法鉴定意见,并不能证明赵男死亡与当天婚宴或饮酒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一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赵男家属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死者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宴、聚餐等场合常有敬酒习惯,但若出现强迫饮酒、明知对方不适仍持续劝酒、酒后未妥善照顾等情况,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反之,若只是一般社交敬酒,且没有证据显示存在强迫或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通常会依据证据判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