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电子烟店主因在社交媒体刊登烟草相关产品广告,触犯新实施的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在山打根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一个月取代,惟被告已缴清罚款。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被指在社交平台发布涉及烟草产品、吸烟物质及烟草替代产品的广告,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7(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于本周四(11日)在山打根推事庭审理,由推事诺法依莎(Nur Faezah Jafry)主持,控方由环境卫生官苏夫里(Sufri Ismail)代表提控,被告则由律师出庭辩护。
案情指出,卫生部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日通过脸书发现一家位于山打根的电子烟店刊登相关广告,随后展开调查,确认有关产品确实在店内销售,并进一步采取执法行动,将身兼店主、董事及经理的被告控上法庭。
卫生部表示,此案体现当局持续加强执行相关法令,以管制烟草产品的宣传与推广活动,确保公共卫生政策得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