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控诉妻子小美(化名)与男子阿强(化名)发生婚外情,指两人在2025年5月相约进入汽车旅馆并发生关系,随后向阿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相关侵权事实成立,判阿强需赔偿20万元。

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妻子明知已婚情况下仍与阿强发展不正当关系,双方除多次互传暧昧讯息外,还曾在餐厅外出现亲密举动,并于案发时间一同前往汽车旅馆。

阿强在庭审中否认指控,辩称当时与小美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并表示进入汽车旅馆是因为小美在附近购买餐点,为避免误会才一同进入房内用餐,小美随后即离开,并无不当关系。

不过法院指出,原告提出包括照片、影片及相关对话内容等证据,且被告未对证据提出实质反驳,因此认定相关主张具有可信度。

法官综合双方身份、经济状况及整体情节后认为,阿强行为已构成侵害配偶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酌情将赔偿金额调整为20万元。

案件仍可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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