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美里一名25岁男子因在美里一家购物中心男厕内向他人作出不雅手势,9日在地方法庭认罪后,被判监禁一周及罚款2000令吉。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承认触犯《刑法》第509条文后,由地方法官阿肖克林甘作出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控状,事件于今年6月5日上午约10时55分发生在美里一间购物中心二楼男洗手间。
控方指出,被告当时向一名男性作出不雅手势,并涉嫌以此侮辱对方,因此遭警方提控上庭。
《刑法》第509条文主要针对蓄意侮辱他人尊严或人格的行为。罪成者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法庭最终判处其监禁一周,同时罚款200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