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驾驶宾士车在国道1号云林段发生追撞事故,造成7车连环撞,其中一名女乘客伤重不治。法院审理后,考量被告已赔偿台币1100万元(约159万令吉),并坦承犯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4年1月9日晚上8时许。陈姓男子当时驾驶宾士车行经国道1号云林大埤路段244.7公里处,车辆时速约115公里,并开启主动定速测距辅助系统。
根据法院审理内容,陈男明知相关驾驶辅助系统只能协助驾驶,不能取代驾驶人注意路况,却因鼻子过敏,伸手并低头寻找喷鼻器,未能随时注意前方状况及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当时前方已有2辆轿车发生轻微碰撞,2名驾驶下车查看。陈男因一时分心,车辆继续往前行驶,随后撞上前方事故车辆及相关人员,进一步酿成7车连环撞。
事故造成现场3人受伤,其中一名坐在邱姓男子车辆副驾驶座的唐姓女子伤势严重,最终因全身多处创伤及大量失血死亡。
案件经云林地检署报请高检署转核台中地检署侦办,检方调阅陈男宾士车内的行车电脑事件数据纪录,并结合行车记录器等证据后,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陈男。
台中地方法院审酌,陈男当时在高速行驶状态下开启驾驶辅助系统,仍应负起完整驾驶注意义务,却因低头寻找喷鼻器酿成严重车祸,情节并非轻微。
不过,法院也考量陈男已给付调解金台币900万元(约130万令吉),另有保险金台币200万元(约29万令吉),合计台币1100万元(约159万令吉),并坦承犯行,认定他已有悔意,因此判刑1年,缓刑3年。
驾驶辅助系统并非自动驾驶,驾驶人仍必须持续掌握方向盘、注意前方车况,并随时准备接手应变。尤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短暂低头、找东西或分心,都可能在数秒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