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在家庭聚会后的持刀伤人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结。被告因在醉酒与争执情绪影响下刺伤正在休息的姐夫,最终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没收涉案刀具。
案件发生于今年1月1日晚间。受害人刘某(被告郭某的姐夫)当晚约9时到郭某家中饮酒,至晚上11时左右因醉酒在客厅沙发上睡着。随后,郭某又前往受害人住所继续饮酒。
期间,郭某的姐姐因其长期未工作并多次劝导与训斥,将其送回住处。凌晨约3时左右,郭某因对家人反复就“饮酒、不工作”等问题提出责备感到不满,情绪失控下取出一把单刃尖刀,对正在沙发上睡觉的刘某实施刺伤,分别造成左肩、胸部及左肘部受伤,并在过程中扬言“弄死你”。
刘某惊醒后抓住刀刃与郭某发生扭打,其子随后赶到现场并成功夺下刀具,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经鉴定,刘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案发后,郭某与其姐姐及刘某达成谅解,双方于1月8日签署谅解书,受害人表示愿意原谅。
公开资料显示,郭某并非首次触犯法律。他曾因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被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服刑至同年5月期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持刀攻击熟睡中的受害人行为已触犯故意杀人罪,但综合情节及后续谅解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缓刑判决。案件中使用的一把红色木柄尖刀亦被依法没收。
一般而言,家庭矛盾叠加饮酒容易引发冲动行为,相关案件在司法处理中通常会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实际伤害结果以及是否达成和解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