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一起侵占案件,一名男子因在与前女友分手后未归还对方多项电子产品,包括游戏机、电视及蓝牙设备等,被法院依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约1.5万令吉)。

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判决书指出,男子与A女曾为情侣关系。2023年8月期间,男子曾协助对方搬家,并取得其租屋处钥匙。随后在同年11月,他向对方借用蓝牙喇叭及电视等物品,之后又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进入租屋处,取走Switch及蓝牙耳机等财物。

两人分手后,A女多次要求归还相关物品,但男子始终未配合,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案件调查期间,男子一度否认涉案,并声称已将物品全部归还,但检方仍依涉嫌侵占罪将其起诉。

法院审理时指出,被告将他人物品据为己有,行为已侵害他人财产权利,且其在侦查及审理阶段供述前后不一,曾多次遭通缉,且未能提出有效证据支持自身说法。直至后期才承认部分事实,但涉案物品至今仍未归还。

法官最终认定其构成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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