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警员涉嫌涉及收受与索取贿款案件,今日分别在新山法庭被提控上庭,两人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将分别择期过堂。
首名被告为43岁警长依山再达尼,被控在担任边佳兰四湾岛警局期间,涉嫌透过一名男子安排,将一名年长者交付的8000令吉现金转入其个人银行户头,作为不对付一家泰式按摩店的报酬。
控状指出,该行为发生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间,地点涉及新山百合花园及彩虹花园的马来亚银行分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建议保释金为1万令吉并附加一名担保人,但辩方律师要求降低金额,指被告需承担家庭经济责任。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不得干扰证人、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交出护照保管。案件展延至7月10日过堂。
另一名被告为25岁普通警员莫哈末杰弗里,他被控向一名男子索取1万1000令吉贿款,作为不对涉嫌毒品相关案件采取行动的报酬。
此外,他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其收取两名男子分别2505令吉现金贿款,相关行为据称发生在2025年6月26日,地点包括新山某公寓停车场及乌鲁亚逸摩力路后巷。
控状指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及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受罚,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反贪会主控官建议保释金为1万令吉及附加条件。辩方则以被告家庭负担及收入状况请求减轻保释条件。
法官同样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并附加不得接触证人、每月报到及交出护照等条件,案件分别展延至7月3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