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著名伊斯兰投资专家丹斯里莫哈末达勿11日被控上地庭,与一名公司女董事拿督诺丽莎同面对7项失信控状,涉及金额共达1055万令吉。两人在控状宣读后,均否认有罪。
现年63岁的莫哈末达勿,也是国家银行伊斯兰法顾问理事会主席。他与54岁的诺丽莎,被指以Energy Eco公司董事及股东身份,在作为代理人受托管理资产期间,涉嫌对相关资产作出失信行为。
根据控状,两人面对的失信指控共7项,涉及总额达1055万令吉。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相关指控仍需由控方在庭上举证。
由于两名被告已表示不认罪,案件后续将依照法庭程序进行审理。控方需提出证据证明控罪,而被告也有权通过律师作出抗辩。
涉及公司董事、股东及受托资产管理的案件,一般会牵涉资金流向、授权范围、公司文件及受托责任等法律问题。有关责任是否成立,仍须由法庭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裁定。
在案件审结前,任何被告均依法享有无罪推定,公众也应避免在法庭裁决前先行下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