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市政厅因住户垃圾桶内出现锡罐及塑料瓶而开出250令吉罚单,引发民政党质疑执法是否过于仓促,也让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方式再次受到关注。

民政党槟州公共投诉局主任黄义恩11日发文告指出,他接获民众投诉,指有关住户被市政厅援引2016年槟岛市政厅垃圾收集、处理及弃置小条例第3条文开罚,理由是垃圾桶内被发现含有可回收物品。

他说,环保政策原本应以教育、引导和全民配合为基础,但若当局在证据不足、责任归属未清楚的情况下直接开罚,容易让市民产生“以罚代教”的观感。

黄义恩认为,在生活成本持续增加的情况下,若只是因为垃圾桶内出现少量塑料瓶或锡罐,就被罚款250令吉,恐怕会进一步加重普通家庭负担,也让人质疑罚款金额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他指出,相关罚单虽附有照片,但照片只显示垃圾桶内的物品,并不能证明有关可回收物品一定是该住户丢弃。

他强调,许多住宅区的垃圾桶都放在屋外或路边,属于较开放的位置,任何路人或邻近人士都有可能投放垃圾。若没有闭路电视、人证或其他完整记录,当局直接把责任归咎屋主,对市民并不公平。

黄义恩说,这样的做法等同要求居民自行证明清白,而不是由执法单位举证,容易形成类似“连坐式”的执法印象,也可能影响公众对环保执法的信任。

他也指出,当局所提供或允许使用的垃圾桶并未设置锁扣,却要求居民承担管理责任,实际上是把部分公共管理责任转嫁给市民。

垃圾分类政策要真正落实,关键不只是开罚,而是市民是否清楚知道分类标准、垃圾收集方式,以及如何避免他人随意投放造成误罚。若设施、教育和执法证据没有同步完善,罚款反而可能削弱民众配合环保政策的意愿。

黄义恩呼吁槟岛市政厅检讨现有执法方式,尤其在开放式住宅区,若缺乏清楚证据证明垃圾由特定住户丢弃,应暂停直接开罚。

他认为,在垃圾分类设施和公众教育仍有改善空间的情况下,当局应优先采取劝导、警告及教育方式,而不是一开始就祭出高额罚款,以免环保政策失去原有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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