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立法议会议长丹斯里拿督阿玛莫哈末阿斯菲亚指出,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提出赋予砂拉越第三代华裔“土著”地位的建议,并非单纯政治议题,而是涉及联邦宪法、砂拉越宪法及统治者会议权限的复杂宪政问题。
他是在砂拉越议会前夕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时,如此回应相关课题。
阿斯菲亚表示,马来西亚宪政架构早在独立及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已确立相关族群权益安排。其中,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保障马来人与沙巴、砂拉越土著的特殊地位,而砂拉越宪法第39条文亦对此有所体现。
他指出,这些条文在法律上已被长期巩固,任何修改都必须遵循严格程序。
他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161E条文,涉及沙巴与砂拉越权益的修宪,不仅需国会三分之二多数支持,也必须获得相关州元首同意。此外,统治者会议在相关宪制事务中亦具备咨询及同意权力。
他进一步提到,国家元首由统治者会议选出,并肩负维护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土著权益的宪法职责。
阿斯菲亚也引述砂拉越及沙巴政治格局,指出华裔选民与土著社群在选举中长期存在复杂互动关系,并点名多名砂拉越华裔领袖在土著选民支持下担任重要职位。
他表示,相关建议若被带入国会,将面对宪政结构与政治现实的多重考验,并需在全国层面获得广泛共识。
“这类议题必须放在完整宪法框架下审视,而不是单一政治角度。”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