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男子通过网络结交未成年少女并建立情侣关系,不仅在交往期间多次发生性行为并偷拍不雅影片,更在女方怀孕事发后,以散布隐私影像为要挟,恐吓受害者家属撤回告诉。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针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因违反多项法律条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及3个月,后者可易科罚金,全案仍有上诉空间。
案情显示,被告阿伟(化名)去年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受害者小美(化名)。尽管明知对方尚未成年,两人仍迅速发展成情侣。在短短两个月的交往期内,阿伟多次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并利用手机偷拍对方私密部位。此外,他还多次教唆小美自拍隐私照片供其存贮。直至小美意外怀孕被家属察觉,案件才因家属报警而曝光。
令人发指的是,阿伟在得知受害者家属提告后,并未反省悔改,反而通过通讯软件传送威胁信息,扬言若家属坚持控告,将把受害者的隐私影像售卖流传,试图以此逼迫对方妥协。此举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成为法官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
彰化地院法官在审理时指出,被告仅为满足个人私欲,不仅侵犯未成年身心,更在犯罪后以卑劣手段实施恐吓,对受害者身心造成难以磨灭的重创。尽管被告在庭上承认罪行,但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从重发落。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无故重制少年性影像罪”成立,判刑1年6个月;另“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新台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