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名颜姓男子与未成年友人,利用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丧尸烟弹)迷昏未成年少女,随后在车内轮流对其性侵得逞,另涉及多起偷拍。士林地院审理后认,颜男利用伪药将少女迷昏后性侵,严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发展,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等罪名,合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10月。
颜男与陈姓少年明知陈男持有的「异丙帕酯」(依托咪酯类)电子烟弹具有麻醉效果,属未经核准的伪药(现已列为第二级毒品)。某日晚间,颜男骑车载着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前往新北某处与陈姓少年会合。随后,颜男驾驶陈父的自小客车,三人一同前往北市某河滨公园。
在车上,陈少将一颗含有异丙帕酯成分的烟弹交给颜男,颜男再转交给小花吸食。小花抽了不到十口之后,感觉人有点晕晕的,慢慢地就睡着了,完全没有意识。眼见小花失去意识、无力反抗,陈少率先在车后座对小花伸出魔爪,性侵得逞。随后,陈少竟向颜男表示「我累了换你」,颜男随即接手,同样对小花进行性侵。
小花在半梦半醒间察觉遭侵犯,惊觉颜男正趴在她身上,立刻出声喝斥:「颜XX我醒了!」颜男见状才停止动作,并转头对车外的陈姓少年说:「白痴喔,她醒了。」事后,为安抚要求离开的小花,两人竟又交付两颗烟弹给她,才让她离去。小花返家后,第一时间透过通讯软体向友人求救,惊恐表示:「他朋友请我抽烟弹,我迷糊掉,然后他们把我带到不知道哪里,两个轮流…」事后小花的父亲察觉有异,经询问后立刻带同女儿报警处理。
警方获报后,持搜索票前往颜男位于新北的住处进行搜索,当场查扣犯案用的三星手机及两颗依托咪酯烟弹。经检警进一步追查,发现颜男的恶行远不止此。
颜男除了对小花乘机性交外,还分别在某三次,于其住处与另外2名未成年少女以及小花发生性关系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持手机偷拍性爱过程。其中,小花在法庭上气愤表示:「我不知道他有拍影片,他是偷拍,也没跟我讲。」
颜男在法庭上虽坦承转让伪药及偷拍性影像,但矢口否认对小花乘机性交,辩称自己「只是有这个想法,还没脱裤子小花就醒了」。然而,法官根据小花案发后第一时间传送给友人的求救讯息,以及小花对案发过程的清晰指证,认定颜男犯行明确,不采信其辩词。
法官认为,颜男明知被害人为心智未成熟的少年,竟为满足私欲,不仅偷拍性影像使其成为性剥削客体,更利用伪药迷昏少女后性侵,严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发展。
合议庭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刑法》相关条文,合并判处颜男有期徒刑4年10月。扣案手机及性影像依法没收,两颗依托咪酯烟弹则没收销燬。全案仍可上诉。

